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汕尾港口岸擴大開放的批復》(國函〔2019〕118號),經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交通運輸部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廣東汕尾港口岸擴大對國際航行船舶開放,具體開放范圍由廣東海事局按程序對外公布。
特此公告。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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