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正式發布《船舶進出港報告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掇k法》將航行于沿海、內河水網區域、內河非水網區域船舶全部納入,實現了船舶進出港報告管理在空間上的全覆蓋,邁出了沿海、內河船舶監管融合發展的第一步,為豐富水上船舶動態感知手段,帶動內河水域船舶監管能力提升,推進“陸??仗臁币惑w化水上交通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設奠定基礎。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制定,共分為六章、三十條,整合了以往關于海船、內河船舶報告相關要求以及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管理等內容,對需船舶進出港報告情形、報告內容、報告時限、特殊報告情形、海事監管、航運企業主體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辦法》通過細化船舶進出港報告要求、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海事監管要求等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了船舶進出港報告管理;對于航行于內河非水網水域的船舶由具有海事管理職能的省級地方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進行管理,并根據航行于不同區域的船舶制定了差異化的管理措施;船舶或其經營人可通過互聯網、傳真、短信等多種方式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特別是開發運行了海事信息服務平臺,船舶或其經營人足不出戶即可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極大地便利了相對人,使船舶周轉效率有效提升。
《辦法》的出臺是深入推進黨中央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打造“陸海空天”一體化水上交通運輸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健全與水上船舶安全監管新形勢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法律制度體系、推進海事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目前,我國正處于從航運大國向航運強國發展的重要時期,水上交通環境日益復雜、水上監管任務更趨繁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將以《辦法》實施為契機,主動融入大局、服務社會,下力氣解決好船舶監管的瓶頸問題,在法治引領下推動船舶監管工作監管精準化和服務智能化的發展,讓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有新亮點、新突破,在新格局下體現海事新作為。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